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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婚:危害人类罪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
引用本文:李明奇.逼婚:危害人类罪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J].理论界,2010(1):63-65.
作者姓名:李明奇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摘    要:逼婚(forced marriage)这种行为在一些国家的冲突中曾经出现,它给当事人和社会伦理道德造成严重损害,但是在现有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规约中,还没有被明确地承认为犯罪。笔者通过分析塞拉利昂特别法庭和红色高棉时期的实践,得出结论认为,逼婚行为实际上符合危害人类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被认定为危害人类罪的新的表现形式。

关 键 词:逼婚  危害人类罪  塞拉利昂  柬埔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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