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婚:危害人类罪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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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明奇.逼婚:危害人类罪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J].理论界,2010(1):6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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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明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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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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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逼婚(forced marriage)这种行为在一些国家的冲突中曾经出现,它给当事人和社会伦理道德造成严重损害,但是在现有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规约中,还没有被明确地承认为犯罪。笔者通过分析塞拉利昂特别法庭和红色高棉时期的实践,得出结论认为,逼婚行为实际上符合危害人类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被认定为危害人类罪的新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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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逼婚 危害人类罪 塞拉利昂 柬埔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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