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发展民营金融企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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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华,伍青生,蔡来兴.论发展民营金融企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J].社会科学,2001(6):2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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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华 伍青生 蔡来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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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上海,200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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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营金融”广义上指除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之外的一切金融组织。现阶段包括 :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乡合作金融和民营商业银行在内的多种混合所有制金融组织。本文所指“民营金融”专指由居民、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合作经济和民营股份经济组织等出资组建 ,主要为非国有经济和居民提供金融服务 ,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现代公司制金融企业。其内在特征主要是 :产权结构和经营机制的民资、民办、民营 ;服务范围的社区性和地区性。民营金融企业包括民营的银行、保险公司、投资公司、投资基金、投资银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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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of China' s Privat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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