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破产犯罪立法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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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行江,瞿晔.日本破产犯罪立法研究[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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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行江 瞿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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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法学院 安徽合肥 230039;安徽大学外语学院日语系 安徽合肥 23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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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8CFX051);安徽大学“211工程”学术创新团队建设项目(SK-TD002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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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本近现代破产犯罪的早期规定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纪八十年代。近代立法最重要的成果是在借鉴德国立法的基础上制定1922年《破产法》罚则,破产犯罪第一次完整、系统地被规定在破产法中。1922年《破产法》实施了八十多年,直到2004年日本才通过新《破产法》即现行《破产法》。现行《破产法》之破产犯罪立法对1922年规定进行大范围的修改,新增了法人犯罪处罚,扩大了罚金刑的适用,维持了客观处罚条件规定,涉及刑法总论的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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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破产犯罪 立法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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