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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关怀:刑事诉讼法不应缺失的特质
引用本文:郭新建.人文关怀:刑事诉讼法不应缺失的特质[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8(5):95-97.
作者姓名:郭新建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教育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摘    要: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司法实践过程中应该充分体现人权保障的观念,强调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的思想.具体而言,应做到以下四个方面:控诉、辩护和审判三项职能必须平衡;惩罚犯罪、保证无罪者不受追究和教育公民遵守法律三项任务不可偏废;维护国家安全、追求社会效率和保障个人人权三项内容同等重要;抛弃客观真实,树立法律真实的采信观念.

关 键 词:人文关怀  刑事诉讼法  特质
文章编号:1001-8204(2005)05-0095-03
修稿时间:200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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