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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功利主义对法学的历史贡献与局限
引用本文:孙义刚.论功利主义对法学的历史贡献与局限[J].贵州社会科学,2006,3(3):80-83.
作者姓名:孙义刚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重庆,410030
摘    要:功利主义作为一种关于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在西方学术界占有相当的地位.它主张人类的一切事情都起源于人性,人性的规律就是趋乐避苦.它支配着人的一切行为,成为人生的目的,法律、伦理道德都以功利为原则.该思想对后世著名的法学流派,如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利益法学、目的法学、社会法学、实用主义法学、新自由主义法学等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它们均从功利主义法学那里不同程度地吸取了营养.当然,如同思想一样,它也有着自身的历史局限性.

关 键 词:功利主义  法学  历史贡献  局限
文章编号:1002-6924(2006)03-080-083

Utilitarianism's Contribution to Science of Law and Its Limitation
Sun Yigang.Utilitarianism''''s Contribution to Science of Law and Its Limitation[J].Social Sciences in Guizhou,2006,3(3):80-83.
Authors:Sun Yiga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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