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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三种主体及其区分
引用本文:詹宏伟.论三种主体及其区分[J].学术论坛,2011,34(6).
作者姓名:詹宏伟
作者单位:重庆三峡学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心,重庆,404100
基金项目:重庆三峡学院资助计划项目“马克思个人所有制理论及其现实意义”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在我国现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中存在着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没有正确区分“人民”、“人类”和“个人”这三种主体,突出的表现是用“人民”和“人类”否定“个人”.如何协调马克思“人民主体论”、“人类主体论”和“个人主体论”三者的关系?关键是明确各自的理论针对性或“理论分工”.三者之间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否定,它们都具有理论合法性和理论价值.

关 键 词:“人民”  “人类”  “个人”  理论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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