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2011年4月1日起施行。它的出现,标志着我国已将冲突法法典化,建立了属于自己的冲突法体系。它是众多相关人员长时间努力的结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立法史上是里程碑式的事件,也对与我国有相关民事交往的国家产生巨大影响。它广泛汲取了当代国际私法的先进理论,成功借鉴了当今世界各国的国际私法立法经验,充分总结了我国几十年来涉外民商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重要贡献。我国创建的这个以规则为基础的对于各种冲突法的问题进行调整的系统包括一般规定和针对一些特定领域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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