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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恐怖主义行为罪与恐怖活动罪
引用本文:古丽燕. 略论恐怖主义行为罪与恐怖活动罪[J]. 新疆社会科学, 2010, 0(6): 90-94
作者姓名:古丽燕
作者单位: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新疆乌鲁木齐830011。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资助西部项目“新疆暴力恐怖犯罪的惩治与预防”(09XFX02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恐怖主义行为罪与恐怖活动罪是反恐斗争中必须明确的两个基本概念。我国刑法虽然多次涉及恐怖活动罪,但对恐怖活动罪并没有明确概念,亦未提及恐怖主义行为,从而导致一些明显属于恐怖主义犯罪的案件转以认定为普通刑事案件。文章结合新疆恐怖犯罪的客观现实,对恐怖主义行为与恐怖活动进行探讨,以期厘清恐怖主义行为罪与恐怖活动罪,从而有效地惩治恐怖主义犯罪。

关 键 词:恐怖主义行为  恐怖活动  犯罪  惩治

Crime of Terrorist Act and Crime of Terrorism Activit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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