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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性视角:法治的“魅”与“祛魅”
引用本文:段凡,韦家朝,王胜东. 现代性视角:法治的“魅”与“祛魅”[J].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 31(4): 90-93
作者姓名:段凡  韦家朝  王胜东
作者单位:段凡(华东理工大学,科技与社会研究中心,上海,200237);韦家朝(广西大学学报编辑部,广西,南宁,530004);王胜东(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杭州,310012) 
摘    要:现代化的理想构建已将现代性的情景场域嵌入到法律的现代化进程和逻辑之中,法律和现代似乎要成为一对兄弟彼此相依。从法律制度而言,它依托现代性的哲学话语进行了重建,民主、自由、权利、宪政等现代性话语已经呈现出了一种知识状态。现代性一方面要继续生根,另一方面对现代性所产生的困境又无所适从。在构建法治的过程中,法治成为了一种知识霸权,而这种知识本身还没有被构建的时候却已将周围摧毁。现代性陷入了一个“无己”的陷阱之中。我们在为“现代性”进行解构的同时,也必将对其进行“祛魅”,即将现代性的危机视之为合法性的危机,现代性的困境也注定了我们要为法律及法治的发展找寻一条合理的进路。

关 键 词:现代性  传统  法律  法治

A Modernist View: Myth and Demyth of Nomocrac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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