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之公众参与实现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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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晨.碳中和之公众参与实现路径[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5):25-3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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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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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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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碳交易市场中的蓝碳交易研究”(20221060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环境公益诉讼鉴定式案例分析研究”(202110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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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巴黎协定》确定国家自主贡献的碳减排模式,但碳排放的直接主体是公众,并非国家,国家自主制定的碳减排目标需依赖公众参与实现。依据公众参与碳减排行为的源动力,可分为主动型参与及被动型参与,且可再向下细分为获利性参与、非获利性参与、公益性参与、政策性参与、抵抗性参与和司法强制性参与。政府可针对不同类型的公众参与制定政策,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进而提高公众参与度,控制碳排放量,以实现碳中和目标。中国综合国力已经跻身国际社会第一梯队,但在国际社会中的话语权与实力并不匹配,中国应把握低碳技术改革契机,成为全球大气治理的“引领者”,为全球气候治理贡献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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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自主贡献 公众参与 低碳改革 全球大气治理 碳中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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