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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法与法律二元性论题及其当代启示
引用本文:赵金英.马克思的法与法律二元性论题及其当代启示[J].湖南社会科学,2022(4):16-23.
作者姓名:赵金英
作者单位: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劳动经济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马克思主义法哲学视域下的当代中国法治理念及其践行理路研究”(编号:15CZX008);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面向中国社会现实的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论的当代建构研究”(编号:21AKS011);
摘    要:马克思所讲的“法”,实际上是理想意义上的法律,它是从社会成员的权利维度出发的,代表着权利、自由、公平、正义等理念,代表着法律应然性的一面。与之相对应,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法律主要是从国家的规范维度来讲的,是指国家出台的实在法、成文法,代表着法实然性的一面。“法律可能不合法”“法律之治不一定就是法治”的问题是马克思法哲学的核心内容。值得追求的或者理想层面的法治不能算是法律之治,而是法之治。“法”代表着权利、自由、公平、正义等价值理念,“法律”则是法的价值理念呈现的载体,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出台的法律(实在法或成文法)不一定能将法所代表的理念完全贯彻,甚至还有可能与法背离。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今时代,不能缺少审视法律本身是否合“法”的环节。

关 键 词:法治  法律之治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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