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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的理论辩证与制度完善
引用本文:刘恒科.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的理论辩证与制度完善[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6):40-46.
作者姓名:刘恒科
作者单位:1.太原师范学院法律系030619;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经济新常态下中国经济法的回应性研究”(16BFX118);山西省软科学一般项目“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山西省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法律问题研究”(2019041021-3);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小农户与新型农户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法津制度研究”(2020W129)。
摘    要:我国学界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的研究,存在坚持合作社本质规定性的盈余分配观与实用主义的盈余分配观两种观点。梳理并反思二者论争的三个焦点可以发现,“坚持本质规定性”的理路虽然符合合作社的价值理念和组织目标,但在中国面临现实困境;实用主义盈余分配观有坚实的现实基础,但也容易偏离合作社的本质。应坚持合作社本质规定性,将惠顾返还原则作为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的制度底线。未来合作社法应针对成员异质性引致的分配失范现象,从合作社成员资格制度和具体分配规则两方面进行制度完善。

关 键 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成员异质性  本质规定性  惠顾返还  按股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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