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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大名府官民田土考
引用本文:张忠民.明代大名府官民田土考[J].河北学刊,1985(4).
作者姓名:张忠民
摘    要:明代土地人体上可分成官田和民田两大类。《明史·食货志》说:“明土田之制,凡二等,曰官田,曰民田。初官田皆宋、元时入官田地,厥后有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学田,皂庄,牧马草场,城壖苜蓿地,牲地,园陵坟地,公占隙地,诸王、公主、勋戚、大臣、内监、寺观赐乞庄田,百官职田,边臣养(产兼)田,军、民、商屯田,通谓之官田。其余为民田。”官田入各级政府土地赋役册籍的主要是庄田,屯田等等之外的一般没官、入官田地。它们绝大部分集中在江南,尤其是苏松地区。这是因为,明初封建王朝在这些地方不仅接收了宋元等朝大量的官田,而且还新没收了同明太祖敌对的封建割据头目以及豪强富户的田地。在北方,一般的情况是官田寥寥,惟有北直隶的大名府,据正德《明会典》之记载,官田却高得出奇,有五百十七万亩之多,竟占了当时全府在册田土百分之九十九·五一。这不仅在北方是绝无仅有,而且也超过了江南官田问题最严重的松江府而雄距全国之首。对此,历来有不少研究者甚感疑惑,认为很难凭信,但又苦于找不到适当的理由解释,以致成为明代土地制度研究中的一个谜。本文的目的就是要通过一些考证和分析,解开这个悬而未决的疑窦。 大名府官田畸重,最早系出自正德《明会典》的记载。据该书弘治十五年全国分区官民田土数,官田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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