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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自主招生的硬法与软法双重规制
作者单位:;1.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摘    要:高校自主招生既是行使政府招生权的公权力行为,又是行使高校自治权的自主行为。高校自主招生涉及高等教育资源分配,进而影响公民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为防止高校滥用自主招生权损害教育公平,应当对高校自主招生进行硬法与软法的双重规制。高校在行使政府招生权时,应受到国家硬法的规制;在行使高校自治权时,应受到软法的约束。这样,通过硬法与软法的双重规制,达致既有效实现高校自主招生,又保障公民高等教育平等权之目的。

关 键 词:高校自主招生  法律规制  硬法规制  软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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