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地方政府竞争是超越国家政治性质、所有制性质与结构、政体和政党制度而具有普适性的制度安排。我国的地方政府竞争包括争身份、争政策、争项目和争资金等"面向中央的竞争";以及利用廉价劳动力、土地和财税补贴、完善基础设施等"硬环境"和优化政府职能等"软环境"这些"面向社会的竞争"。地方政府竞争改善了经济发展的环境,缔造出具备强烈的学习和创新主动性以及能力的"官员群体",构成了改革开放以来推动中国制度变迁尤其是制度创新的核心力量。恶性竞争、区域发展失衡和重复建设则是地方政府竞争引发的主要负面影响。加强我国地方政府竞争的法治调控,关键是建设公开、博弈、法治的调控机制,并促进地方政府合作的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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