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治与地方宏观调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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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暨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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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采行单一制下的五级政权体系,地方在其权限内,可以并且应当通过规划、产业政策、预算、地方权限内的税费调整、政府债务和投资、劳动和社会保障措施等,对本地方经济进行整体、间接的调控。法治具有地方性,鉴于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以及宏观调控的自由裁量、相机抉择特征,地方宏观调控是地方法治的集中体现和关键所在。问责制框架下动态的用权和控权,是地方宏观调控法治化的路径和模式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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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 法治 宏观调控 分权 相机抉择 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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