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社会工作的“人性”假设
作者姓名:陆俊
摘    要:社会工作的主客体都是人,因此,如果说社会工作的前提之一是需要确立一种合理的价值观念,那么这其中必然包括关于“人”的理念和对“人性”的理解。在社会工作过程中,我们需要抵制的是以下的“人性”观念:第一,“人性”的自然生理假设。不可否认,人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体,人的历史本身包含着生物进化的过程。但是,人之为人的根本却是其社会性。

关 键 词:“人性”  社会工作  价值观念  社会属性  自然属性  生物进化  人之为人  主客体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