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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视角转换与价值定位--兼论类推思维
引用本文:冯殿美,王文娟.罪刑法定原则:视角转换与价值定位--兼论类推思维[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6(6):150-155.
作者姓名:冯殿美  王文娟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摘    要: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作为一种传统的司法方法,类推却是法本来的性格,法律思维一直都是类推思维。不能将类推制度与类推思维相混淆,"不法类型"是界定可容许的和需禁止的类推的可靠标准,类推思维不会随着类推制度在刑法中的废除而消亡。同时,罪刑法定原则不应只停留在制度层面上,更重要的是给予其正确的价值定位,并培养与之相适应的权利观念的土壤,以真正使罪刑法定的价值内涵得以实现。

关 键 词:罪刑法定  类推思维  不法类型  价值定位
文章编号:1001-9839(2003)06-0150-06
修稿时间:2003年5月24日

Transfer of Vision and Orientation on Value: Principle of Legality
Abstract:
Keywords:Principle of Legality  analogical thinking  unlawful type  orientation on 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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