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原则:视角转换与价值定位--兼论类推思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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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殿美,王文娟.罪刑法定原则:视角转换与价值定位--兼论类推思维[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6(6):150-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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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殿美 王文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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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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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作为一种传统的司法方法,类推却是法本来的性格,法律思维一直都是类推思维。不能将类推制度与类推思维相混淆,"不法类型"是界定可容许的和需禁止的类推的可靠标准,类推思维不会随着类推制度在刑法中的废除而消亡。同时,罪刑法定原则不应只停留在制度层面上,更重要的是给予其正确的价值定位,并培养与之相适应的权利观念的土壤,以真正使罪刑法定的价值内涵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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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罪刑法定 类推思维 不法类型 价值定位 |
文章编号: | 1001-9839(2003)06-0150-06 |
修稿时间: | 2003年5月24日 |
Transfer of Vision and Orientation on Value: Principle of Legal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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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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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Principle of Legality analogical thinking unlawful type orientation on valu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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