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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引用本文:杨文杰.违法建筑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J].社科纵横,2011(9):67-70.
作者姓名:杨文杰
作者单位:宝鸡文理学院,陕西宝鸡,741013
摘    要:有关司法解释对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完全以是否具有规划许可证为依据,不利于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障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混淆了建筑行为的违法性与租赁合同违法性的区别,以建筑行为的违法性,代替了对租赁合同违法性的判断,以建筑行为主体的行为违法性来认定租赁合同标的物的违法性,违背了违法只能是对主体行为判断的基本法理。民事审判权直接认定城镇房屋为违法建筑物,也是对行政权的僭越。因此,只要行政权未依法决定对违法建筑物必须限期拆除,那么,即使为违法建筑物,或者限期拆除的房屋,在限期内,也有其存在的价值,以这类建筑物为标的租赁合同,其效力应当予以承认。

关 键 词:违法建筑  城镇房屋  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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