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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江苏淮安制定《统计执法人员“八不准”》 为贯彻落实《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统计依法行政工作,提高统计执法质量和水平,3月5日,淮安市统计局制定了《统计执法人员“八不准”》,在政府统计部门中推行。 统计执法人员“八不准” 的内容是:1.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和馈赠。2.不准参加被检查单位的营业性娱乐活动。3.不准使用被检查单位的物品和交通工具。4.不准擅自改变被检查单位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5.不准包庇、纵容各种统计违法行为。6.不准管被处罚单位说情。7.不准泄露举报人和证人的有关资料。8.不准擅自对外提供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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