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来稿摘登
作者单位: 
摘    要:江苏淮安制定《统计执法人员“八不准”》 为贯彻落实《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统计依法行政工作,提高统计执法质量和水平,3月5日,淮安市统计局制定了《统计执法人员“八不准”》,在政府统计部门中推行。 统计执法人员“八不准” 的内容是:1.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和馈赠。2.不准参加被检查单位的营业性娱乐活动。3.不准使用被检查单位的物品和交通工具。4.不准擅自改变被检查单位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5.不准包庇、纵容各种统计违法行为。6.不准管被处罚单位说情。7.不准泄露举报人和证人的有关资料。8.不准擅自对外提供案情。


来稿摘登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