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的范围和性质的争论,是跟着对商品存在和发展的条件的不同看法而来的。对商品范围的看法,又和对商品性质的着法关联着。由于对商品性质的看法不同,因而对商品范围也有不同的看法。在这一问题的论争中,主要有下面两方面的意见。第一方面的意见是:扭住了“所有权的转移才是商品内在的唯一实质”的论点,把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的范围,只限制在两种不同所有制之间的交换关系,即国家和公社、公社和公社之间的交换关系,认为只有这一种交换关系,才具有真正商品的性质,其余三种交换关系,都不具有商品的性质,仅仅具有商品的形式或“外壳”,实质上已不是商品。根据这一意见推论的结果,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的范围便很狭窄,有很多实际问题难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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