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社会自主办学须贯注法治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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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占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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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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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长期以来,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是被授权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学校行为由国家政策来引导和规范,由教育行政部门来管理,学校很少有自主权.新形势下,教育产业化的趋向使教育法律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学校法人地位的确立,自主权的逐步扩大,学校作为民事主体的性质更加鲜明.学校的行为不仅需要国家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在处理学校内外部的关系上特别需要由法律来调整和规范.因此,探讨高等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中如何贯注法治精神,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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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等学校 自主办学 法治 行为 |
文章编号: | 1000-3541(2002)05-0109-02 |
修稿时间: | 2002-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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