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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理解权利——哈贝马斯对自由主义、共和主义和程序主义的权利概念分析
引用本文:王晓升.重新理解权利——哈贝马斯对自由主义、共和主义和程序主义的权利概念分析[J].学术研究,2007(6):13-18.
作者姓名:王晓升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
摘    要:在对主体权利和人民主权关系的理解上,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之间存在着截然不同的看法。自由主义把权利的正当性建立在道德自主性原则的基础上,强调人权高于主权,把人权看作是脱离人民主权而私人独立享受的东西,主张用一种弱的民主制度来实现人权。而共和主义则相反,从伦理共同体基础上理解人权和主权的关系,强调主权高于人权,认为人权只能在人民主权的实施中被享用,主张用一种强的民主制度来保障人权。而哈贝马斯强调从程序主义角度重新理解权利,把人不仅作为法律的承受者,而且作为法律的创制者,强调人权和主权是相互补充的,主张通过程序主义的民主制度保证同时实现人权和人民主权。但是这种程序主义却没有程序。

关 键 词:权利  自由主义  共和主义  程序主义
文章编号:1000-7326(2007)06-0013-06

Rethinking of the Rights, Focused on Jurgen Habermas's Analysis of the Concept of Right in Liberalism, Republicanism and Proceduralism
Wang Xiaosheng.Rethinking of the Rights, Focused on Jurgen Habermas''''s Analysis of the Concept of Right in Liberalism, Republicanism and Proceduralism[J].Academic Research,2007(6):13-18.
Authors:Wang Xiaoshe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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