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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企业累加式惩戒制度的构建
作者姓名:
何发平
作者单位: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系
摘 要:
一、累加式惩戒制度《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纪是企业在正常运营情况下,解雇员工的一个重要标准。由于严重违纪解雇是一种过错性解雇,即员工存在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企业与其解除合同的行为,因此,企业无须向员工预告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也无须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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