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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拒绝工资协商 企业最高罚3万元
摘    要: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日前通过了修订后的《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企业如果拒绝工资集体协商,将被处以3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

关 键 词:福建  工资协商  企业  工资集体协商  人大常委会  集体合同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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