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金钱之债引发的“合同僵局”——以聚富公司诉赛某、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为切入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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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晓月.如何破解金钱之债引发的“合同僵局”——以聚富公司诉赛某、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为切入点[J].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8(3):7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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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晓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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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学院, 上海 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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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编号:13&ZD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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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合同僵局并非伪命题,其在司法实践中真实存在。实践中由金钱之债引发的"合同僵局"时有发生。解除合同无疑是最好的选择,不仅可以使双方摆脱合同的束缚,免去诉累,也可节约社会资源,优化市场资源配置。遗憾的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尽管为"合同僵局"提供了解决之法,但该条无法适用于金钱之债引起的"合同僵局"。在实践之中面对此类僵局,不同的法院的裁判路径不尽相同,且皆存在不足之处。目前,金钱之债造成的"合同僵局",最佳的路径选择应当类推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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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同僵局 违约方申请解除权 合同解除 金钱之债 |
收稿时间: | 2021/6/5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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