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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轨时期政府职能弱化与强化辩析
引用本文:朱元.转轨时期政府职能弱化与强化辩析[J].广西社会科学,1996(4).
作者姓名:朱元
作者单位:广西社科联
摘    要: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必然导致政府职能的重大转变.对于政府职能分解与重构的走向,学术界有“弱化”与“强化” 之说.“弱化”论者认为应按“小政府大社会” 的模式,缩小和减弱政府的职能,“强化”论者则持相反的意见,认为必须扩大和增强政府的职能.这两种矛盾的主张虽然各基于不同角度.都有一定的现实和理论依据,但从总体上看,都不无偏颇之处.笔者认为,政府职能的弱化与强化都是相对的,必须深入分析哪些职能需弱化,哪些职能需强化,政府职能的弱化与强化也是相互统一,互为条件的,目的都是为了发挥市场的作用,有利于市场的发展.一、弱化政府微观管理职能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在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主要通过行政手段控制了几乎所有的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一是通过严密地户籍制度和“单位”依附关系实行对人的管理,使各类人员终生基本固定在某一地区从事某项职业;二是追求所有制一元化,排斥非国有经济,把企业作为政府的附属物,政府直接管理物质产品的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实行统购包销,企业按政府计划生产,损益由政府负责;三是诸生产要素由政府配置.银行只是财政的“出纳”,土地由政府安排使用,科技由官办研究机构按计划进行等;四是包揽了各种社会中介事务.为了适应政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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