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是当前经济形势下不断释放劳动者就业动能,稳住经济大盘的内在要求。目前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在价值理念上仍然面临诸如是劳动者权益保护还是劳动权益保护的真假问题交织之幕,在制度规定上仍然面临法律位阶不高、制度规范调整滞后以及可操作性不足的诟病,在制度实施上仍然面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效果不理想、保护水平明显滞后等问题。以体面劳动、多中心治理和利益动态均衡为法理基础重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制度体系,基于劳动本身而非劳动关系来完善新就业形态用工的法律法规体系,创新并细化新就业形态用工关系的认定规则,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实施机制,优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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