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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成因与治理路径——基于“结构洞”理论视角
引用本文:石方军.论我国“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成因与治理路径——基于“结构洞”理论视角[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1(1):117-121.
作者姓名:石方军
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社会事业学院,河南新乡,453007
基金项目: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
摘    要:参与者众多的无直接利益冲突很难从利益冲突的角度做出合理的解释,而“结构洞”理论可以从社会关系网络角度对大多数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做出合理的解释。从“结构洞”理论视角看,无直接利益冲突的重要原因是各社会群体间缺失联接的桥梁,无法正常沟通和互动。民众遇到问题时,在政府部门之外不能获得相关的信息,找不到解决的途径,产生的矛盾无法由社会自身来化解,只能压向政府。增加普通大众的“结构洞”数目,搭建起各群体间的“桥”是预防和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有效途径。搭建群体间的“桥”可以从制度改革、创新城市规划和促进社会交往等方面入手。

关 键 词:无直接利益冲突  “结构洞”理论  群体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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