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农村纠纷械斗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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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水平,乐才明.宁远县农村纠纷械斗的特点、成因及对策[J].湖南社会科学,1995(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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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水平 乐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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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纠纷械斗曾是宁远的“土特产”,据统计,从解放以来到1992年的43年间,全县农村发生大的群众性纠纷械斗123起,死62人,重伤437人,轻伤1000余人,直接经济损失400多万元,间接经济损失上亿元,受械斗影响。一些村的农户有田不敢种,有地不能耕,睡觉要站岗,出门要提防。区乡干部整日被纠纷械斗牵着鼻子走,地县领导也被搅得不安宁。改革和建设都受到了严重影响。然而,尽管纠纷械斗顽劣不羁,但它并非无可救药,在与它的长期斗争中,我们通过努力,把握了它的特点和成因,找到了相应的对策,终于驯服了这匹“野马”。1992年下半年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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