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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及其所有权的法哲学思考
引用本文:严存生,张汝欣.土地资源及其所有权的法哲学思考[J].学习与探索,2011(1).
作者姓名:严存生  张汝欣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西安,710063
摘    要:土地资源是各种资源之母,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因此,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占有和利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就成为人类社会最根本的社会制度.既然土地是自然之物,那么,个人和群体对它的占有和使用在什么意义上是合理的,在什么意义上能成为一种权利以及应该是一种什么意义上的权利呢?从法哲学的角度来看,土地应该属于全人类,个人和群体不应享有对土地的绝对意义上的所有权,土地资源的特点也使得人们不可能开发和享有土地的所有资源.因此,对于土地,在总体上应实行公有私用原则.历史上的土地往往实行多级所有制,如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每一级所有的方式和内容都是有区别的.合理的土地制度应是公有前提下的适当私有.中国现行的土地所有制度是总体上的国家和集体所有,企事业单位、家庭负责经营,这一状况基本符合土地的性质,即公有私用或多级所有的原理,因而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但当前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将影响中国经济的发展,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一点,采取果断措施,解决这些问题.

关 键 词:土地资源  土地所有权  土地的公有与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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