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自2007年1月监督法颁布施行以来,作出审议意见已经成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的常规动作,这在主观上对促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高议事质量和议事水平,在客观上对"一府两院"狠抓落实和改进工作,起到了有效的鞭策和助推作用。审议意见作为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个常态载体和重要抓手,尽管部分人还争议其究竟有没有法律约束力,然而通过近几年的大量实践,在其形成和交办方面逐渐具有了自身特有的基本运作模式,笔者试予以归集阐释,并结合监督法相关规定,针对存在矛盾和问题,提出几点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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