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进行初核确有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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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庆遐.对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进行初核确有必要[J].办公室业务,2012(1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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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庆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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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公文秘书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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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学习中办、国办新出台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感到有不少新要求需要我们细心领会,并在实施中认真贯彻落实。现仅就重要公文文稿在审议前进行初核的新要求谈一点体会。新《条例》第二十条在明确提出公文审核的五个重点之后,还特别提出"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核"的新要求。这是从实践中来、又回到实践中去的经典之总结,是非常必要的。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以党委、政府名义行文的,一般来说,其审议的程序,原则上是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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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要求 公文处理 文稿 办公厅 审议 党政机关 发文 程序 工作条例 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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