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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程序中止与强制执行仲裁协议——谈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的支持
引用本文:邓杰.诉讼程序中止与强制执行仲裁协议——谈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的支持[J].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7(6):843-848.
作者姓名:邓杰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法学院,福建泉州362021
摘    要:中止诉讼程序和强制执行仲裁协议,是法院保证仲裁协议有效实现和支持仲裁健康发展的重要表现。目前,各国在诉讼程序中止问题上已基本达成共识,有关的立法和实践也渐趋一致,但对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协议的问题则尚存分歧。新的国际立法趋势是承认法院有命令强制执行仲裁协议的权力。我国在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仲裁立法的过程中,无疑应对国际的普遍实践和新的立法趋势作出客观的分析和理智的选择。

关 键 词:法院  国际仲裁协议  诉讼程序  强制执行仲裁协议  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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