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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书面证言之采纳及其规制——以民事诉讼为视角的研究
引用本文:奚玮, 余茂玉.证人书面证言之采纳及其规制——以民事诉讼为视角的研究[J].天府新论,2007,8(2):80-84.
作者姓名:奚玮  余茂玉
作者单位:1. 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安徽芜湖,241000
2.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北京,100088
摘    要:从国际上来看,民事诉讼证人书面证言日益受到重视,各国和地区关于证人强制出庭的规定均出现了宽松化的发展趋势,且赋予了法官对是否采纳证人书面证言的裁量权。在我国,证人依法应当出庭作证和证人出庭率低的尴尬现状使得书面证言的价值凸现。基于平衡当事人实体利益和程序利益的需要,在特定情况下,允许证人不出庭作证而仅提供书面证言是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所必需。

关 键 词:证人  书面证言  传闻规则  民事诉讼
文章编号:1004-0633(2007)02-080-05
修稿时间:2006年12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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