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杀盗非杀人也”这一命题,是墨家的光辉逻辑著作《墨辩·小取》中提出的,对这一命题人们历来争议较多。不少人受《荀子·正名篇》的影响,认为这个命题是诡辩,是“惑以用名以乱名”。也就是说这个命题犯了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也有人认为:这一命题是墨家为了宣扬“兼爱”的政治主张,而忽略了逻辑;另外,也有不少人为这一命题作了辩解。认为《小取》中提出的这一命题是从“获事其亲,非事人也”等例,根据《小取》“以类取,以类与”的原则和“援”式合乎逻辑地推出“杀盗非杀人也”的结论的,因而认为这一命题不是诡辩。(参见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1年版《中国逻辑思想史论文选》462—4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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