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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外之“法”必须彻底批判
作者姓名:尤俊意
摘    要: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一方面,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法制被破坏殆尽,出现无法无天的混乱局面;另一方面,却冒出了所谓“公安六条”,成了专政人民的法外之“法”。这种违背事物发展客观规律、违反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状况,加剧了十年期间的内乱,其危害所及,远非仅以十年时间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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