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从广东的实际看中国当前有组织贪污的特点、社会危害及产生原因
引用本文:朱树屏.从广东的实际看中国当前有组织贪污的特点、社会危害及产生原因[J].广东社会科学,1996(2).
作者姓名:朱树屏
作者单位:广东省监察厅
摘    要:有组织贪污,是贪污经济犯罪行为的一种形式,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进行的贪污犯罪行为。在中国法律中,“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文使用的“贪污”概念是中国法律概念。国际上一般使用的“贪污”概念,外延要大得多,还包括了中国法律中的贿赂、挪用、诈骗等内容。贪污犯罪在中国各种经济犯罪活动中,一直处于比较突出的地位。中国政府对此问题是非常重视的,坚持进行严厉打击,并采取积极的预防对策。鉴于近年来有组织贪污问题上升较…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