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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悲剧艺术的崇高性
作者姓名:张辰
作者单位:内蒙古大学中文系
摘    要:一、“崇高”概念的历史发展与探讨 “崇高”是一个历史范畴。我国古代很早就提出了这个概念,《国语·楚语上》:“臣闻国君服宠以为美,……不闻其以土木之崇高彤镂为美。”这里的“崇高”一问只有修辞学上的意义,意为雄伟、高大,虽然它尚无涉文艺美学,但也具有了如今所论“崇高”的最原始、最基本的含义。可惜的是,与我国的文艺美学发展的特殊性相关,其后很少有人把它作为美学范畴来加以深入探讨。我国古代的“大”也有崇高的意思,《孟子·尽心章句下》:“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在孟子看来,美就是人体善良本性的贯注和浩然正气的内充。而大则在程度上比美更为强烈,在范围上比美更为广大,亦即比荚更为辉煌壮观。显然“大”就是崇高之意。但是,“大”除具有崇高的美学内涵而外,在我国古代还有诸多含义,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后来也很少有人把它作为崇高这个美学范畴来加以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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