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发动民事再审程序主体的合理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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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静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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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辽宁,抚顺,113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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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立一种制度是为了解决一定的问题,而制度的建立是基于一定的价值取向。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是以法的正义性为价值取向,基于“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依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提起民事再审程序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有法定申请事由的当事人。本文从民事再审程序的价值取向出发,对发动民事再审程序各种主体的合理性试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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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 再审程序 主体 合理性 分析 |
文章编号: | 1003-6547(2007)04-007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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