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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偶尔同居 应否认定分居过程中断
摘 要:
<正>编辑同志: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两年多。我丈夫是一名机关干部,分居后他一直住在他的办公室里。分居期间的一天晚上,他因为要取换季衣服回来了一趟,住了一宿并和我过了性生活,他对此也予以承认。现在他以与我已分居两年多,以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不想离,想拖住他。依他也认可的他曾回来居住一个晚上的事实,可否认定分居过程中断,使分居两年的时间从他回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晓丽
关 键 词:
离婚诉讼
夫妻感情
同居生活
婚姻关系
调解无效
十二条
生理的需要
现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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