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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养的孩子亡故,赔偿金归亲生父母
作者姓名:邢江峰
摘    要:江苏读者来电咨询:2001年,我与妻子邹某因无法生育,抱养了杨某夫妻生育的孩子,双方未办理正式的收养手续。孩子在随我们一起生活的过程中,孩子的生活、教育费用均由我们支付,杨某夫妻未向我们支付任何费用。2012年1月12日,孩子在放学的路上遭遇车祸死亡,保险公司与司机共赔偿孩子死亡赔偿金25万元,

关 键 词:死亡赔偿  生父母  赔偿金  被收养人  法律问题  受害人  未成年人  近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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