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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培训后辞职,员工是否要支付违约金?
作者姓名:郑伟平
作者单位: 
摘    要:[案例回放] 赵某是2008年的应届毕业生,与新世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从2008年8月1日到2011年7日31日,其中前六个月为试用期.新世纪公司考虑到刚毕业的学生没有实践经验,于2008年9月出资1万元送赵某去参加就职培训.主要是由专门培训公司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培训前,双方签订了三年期的服务期协议,起始时间与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相同,约定如果赵某在服务期内解除合同,则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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