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从2002年4月1日起,在职工退休时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中,将原执行的以“本人建立个人帐户前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以下简称“老办法”)计算改为按“本人退休前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同时还规定,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分别按1990年前参加工作且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从1990年开始计算、1991到1995年参加工作且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则从参加工作之年开始计算一直计算到本人退休前的上一年两个档次。“新办法”试图逐步完善养老保险的计算方式,使之更趋于合理、公正。本文就“新办法”在执行、贯彻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试作粗浅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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