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性质及其司法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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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晓玲.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性质及其司法救济[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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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晓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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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河南,新密,4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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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工伤事故责任具有双重性质:工伤保险和侵权损害赔偿.世界上认可工伤事故责任双重性质的国家处理工伤事故有四种不同的司法救济模式.就我国处理工伤事故的司法救济现状看,工伤损害救济模式的立法选择目前是不清晰和不统一的,也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混乱.我国在处理工伤事故的司法救济模式上,应采用补充救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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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伤事故责任 双重性质 司法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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