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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问题浅析
引用本文:季利明.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问题浅析[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1).
作者姓名:季利明
摘    要:意思表示是当事人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内心意志的外部表现。内心的意志和外部行为的结合构成了意思表示的整体。意思表示是构成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要素。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作为民事法律行为须以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才为有效,采用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行为是无效的,没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法第七条也有类似规定。这些规定都说明一切法律行为都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为有效条件的,契约行为须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基础,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与否,对于实现合同目的来说是一个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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