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区域船舶压载水排放的港口国法律监管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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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志文,陈夏.环渤海区域船舶压载水排放的港口国法律监管探讨[J].社会科学辑刊,2012(2):6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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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志文 陈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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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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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9BFX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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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渤海区域船舶压载水排放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而减轻这一危害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对船舶压载水排放进行港口国监控。目前,我国现有船舶压载水港口国法律监管存在着立法不完善、执法模式过于分散、各省市监管合作程度较低等问题。要着手完善船舶压载水排放的相关立法,处理好海事机关与其他相关执法部门的协调,加强环渤海区域各省市的合作,努力保护渤海海域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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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渤海区域 压载水 港口国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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