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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发展的逻辑:司法角色制度的优先性:-兼论新《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在中国司法角色制度上的历史性超越
引用本文:程竹汝.法治发展的逻辑:司法角色制度的优先性:-兼论新《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在中国司法角色制度上的历史性超越[J].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2(2):88-95.
作者姓名:程竹汝
作者单位:山西师范大学政法系 山西临汾041004
摘    要:中国法治发展的核心任务和基础工程乃是促生一个现代的法律家主体结构。本文就此讨论了 :一、司法角色制度在法治发展中的优先性。文章认为这种优先性长期被我们所忽略了。当前中国司法角色群体的现状具有自身独特的性质 ,而改变现状的唯一途径就是必须优先发展司法角色的相关制度。二、新《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在中国司法角色制度上的历史地位。文章认为它在中国最终确立了司法角色专业化的录用规范和择优、开放的录用程序 ,使我国司法角色的录用机制最终走向了科学的、符合司法规律和时代要求的轨道上。

关 键 词:法治  司法角色制度  法官法  检察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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