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有关苗疆记事时间勘误三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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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龙生贵.《清史稿》有关苗疆记事时间勘误三则[J].民族论坛,198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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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龙生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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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自古文献多谬误。故而清代藏书家叶德辉曾说:“书不校勘,不如不读”,近人陈垣先生也说:“校勘为读史先务,日读误书而不知,非善学也”。笔者于工作之余,偶翻《清史稿》(中华书局校点本),察其记事前后矛盾、繁简失当及年月差误之处颇多,至于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记事出入之处更多。今仅就《清史稿》所载苗疆史事,略举三例,以勘其误。例一:《清史稿》卷一百三十七·志一百十二·兵八载: 苗疆当贵州、湖南之境,叛服靡常,历朝皆剿抚兼施。康熙三十八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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