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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学美国不让公民资产流失海外
引用本文:刘效仁.学学美国不让公民资产流失海外[J].华人时刊,2012(2):23.
作者姓名:刘效仁
摘    要:美国国税局《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部分实施细则:截至2011年12月31日居住在美境内(外)、在海外拥有5万(20万)美元以上资产的美国公民和持美绿卡的外国人,都需在2012年4月15日前向政府申报:藏匿资产拒不申报被视为有意逃税,一经查出会被处以高达5万美元罚款,严重的还会被判刑。美国之所以要高调彻查国民海外资产,有分析认为,皆因2011年联邦赤字高达1.4万亿美元,只能开源节流。即使会

关 键 词:海外资产  美国公民  个人资产  资产流失  纳税  加拿大  账户  法案  投资移民  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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